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兆豐銀行 BDU 人民幣業務  

兆豐金董事長蔡友才昨(4)日親自出面掛保證,表示兆豐金已就存款及理財兩大面向作好DBU開放人民幣業務的準備,首推十檔理財商品本周三(6日)全面上架迎戰,導引客戶人民幣資金「兵分兩路」,相關商品投報酬率最高更達4%。

 此外,兆豐金還將祭出「秘密武器」。蔡友才指出,兆豐銀行旗下13家分行的ATM在本周三起,即可直接提領人民幣現鈔,只要是兆豐銀的存款戶,都可從ATM直接提領人民幣現鈔,將首開業界之先;其中13家分行除位於大台北及竹科,還有松山、桃園兩大國際機場。

兆豐銀同時強調,由於兆豐銀是人民幣現鈔拋補行,因此所持有的人民幣都是新鈔,存戶至兆豐銀ATM領到的人民幣「保證都是新鈔,絕不像香港可能領到的髒髒的鈔票」。

ATM提領人民幣現鈔之限額規定:本行ATM提領人民幣現鈔將與其他外幣現鈔、台幣現鈔合併計算,每帳號每日經由ATM提領最高限額折合NTD12萬元。ATM人民幣現鈔每次提領最多60張鈔券(人民幣6,000元)。

資料來源: 兆豐國際商業銀行 http://goo.gl/x8VFk

ATM外幣提款機可提領人民幣現鈔之分行地址:
分行名稱 地址 聯絡電話
國外部   台北市吉林路100號1-3樓 02-25633156
金控總部分行   台北市忠孝東路二段123號 02-25633156
城中分行   台北市中正區許昌街42號 02-23122222
蘭雅分行   台北市士林區中山北路六段126號 02-28385225
台北分行   台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四段550號 02-27587590
天母分行   台北市士林區中山北路七段193號 02-28714125
敦化分行   台北市敦化北路88之1號 02-87716355
松山機場分行   台北市松山區敦化北路340-9號松山機場航站 02-27152385
內湖分行   台北市內湖區成功路四段68號 02-27932050
中山分行   台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二段15號 02-25119231
桃園機場分行   桃園縣大園鄉航站南路15號 03-3982200
竹科竹村分行   新竹市科學工業園區竹村七路21號 03-5773155
港都分行   高雄市前金區中正四路253號 07-2510141

 

 

 

 

 

 

 

 

 

 

 

兆豐金外匯業務量占比達13.4%,高居市場之冠,對國銀具有指標意義。蔡友才昨天針對人民幣利差指出,在大陸人民幣利差行情約3.5個百分點,但台灣不會這麼高,大約在2~2.5個百分點,這也是首度有指標大型匯銀董座對人民幣存放利差表達明確的預期。

 蔡友才表示,兆豐銀將在農曆春節後,推出首檔國際板人民幣債券的申請;據了解,在兆豐銀洽談的六家業者中,上半年預計先推出三檔,其中以長春石化打頭陣的可能性最高。

  「兆豐絕對充分扮演market made的角色」,蔡友才早在月前就對內全面下布達令,去年兆豐銀合計OBU及DBU的海外總獲利佔總獲利220億元的53%,去年底外匯業務量更超過 7,800億美元。蔡友才指出,其中OBU合計就賺進逾新台幣48億元,與人民幣有關的外匯業務量更達人民幣368.77億元。

 兆豐銀 預定本周三同步上架的十檔人民幣理財商品,蔡友才指出,不僅兼顧客戶的短、中、長期理財需求,內容也非常多元,兼而包括大陸國債、國企及金融業的相關點心 債,還有四檔港交所上市的ETF商品,未來還將規劃推出人民幣與澳幣或美元連動的雙元貨幣優利投資商品及國際板債券。

DBU人民幣業務簡介 資料來源: 兆豐國際商業銀行 http://goo.gl/Vep8j

一、    辦理方式:
     本行國內各外匯指定分行均 可受理DBU人民幣業務(DOMESTIC BANKING UNIT,簡稱DBU)。DBU戶申辦人民幣業務必須依中央銀行之相關規定辦理,本項業務的開辦將不再受OBU戶的限制,一般客戶(個人戶或公司戶)均可 受理。人民幣可與新臺幣或其外幣互為兌換,惟人民幣匯款若涉及進/出大陸境內者,必須符合大陸當地法令之規定。(*簡易型分行僅能受理人民幣現鈔買賣業 務)


二、    服務項目:
     (一)    人民幣活期存款及定期存款業務(活期存款開戶金額及起息標準:人民幣800 ; 定期存款開戶金額及起息標準:人民幣8,000)。
     (二)    人民幣匯兌業務(包括人民幣與新臺幣或與其他外幣之兌換、人民幣轉帳、人民幣匯出匯款、人民幣匯入匯款、人民幣現鈔等業務)。
     (三)    人民幣進口/出口業務。
     (四)    人民幣授信業務。
     (五)    本行奉主管機關核准辦理之其他各項外匯業務,均得以人民幣之幣別辦理。


三、    服務對象:
     1.    本國自然人:指領有中華民國身分證、臺灣地區居留證或外僑居留證證載有效期限一年以上之個人。
     2.    非居住民自然人:指未領有臺灣地區居留證或外僑居留證,或領有相關居留證但證載有效期限未滿一年之非中華民國國民。
     3.    非自然人:係指法人、商業(行號)及團體。


四、    辦理DBU人民幣業務之限額規定:
     (一)    人民幣現鈔買/賣:
     1.    自然人:每人每次人民幣2萬元。
     2.    非自然人【含法人、商業(行號)及團體】:無限制。惟若涉及新臺幣結匯達等值新臺幣五十萬元,仍應依「外匯收支或交易申報辦法」相關規定辦理。
     (二)    人民幣買賣:
     1.    自然人:買賣人民幣業務,每人每日透過帳戶買賣之金額,不得逾人民幣二萬元。
     2.    非自然人【含法人、商業(行號)及團體或非居住民法人】:透過帳戶買賣人民幣,若非跨境貿易項下,無額度限制。惟若涉及新臺幣結匯達等值新臺幣五十萬元,仍應依「外匯收支或交易申報辦法」相關規定辦理。
     (三)    人民幣匯款:
     1.    自然人辦理台灣境內及與第三地區之人民幣匯款:得自由匯撥。
     2.    自然人申辦人民幣匯款至大陸地區:領有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之個人始能申辦人民幣匯款至大陸地區,且每人每日之限額為人民幣八萬元。且其匯款性質僅限經常項目。
          *上述1.2.項若涉及人民幣買賣者,個人戶仍應受前述人民幣2 萬元之限制。
     3.    非自然人非跨境匯款:無金額限制(包括台灣境內、與第三地區之人民幣匯款)。
     4.    非自然人跨境匯款:企業戶跨境貿易人民幣匯款至大陸地區,須符合《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試點管理辦法》。該匯款是否符合前述《辦法》,最終仍需受款行負責審核後解付。若非屬前述《辦法》之匯款,大陸地區的企業戶受款人需事先向大陸權責單位申請,取得批文後始可解付該筆款項。
          *上述3.4.項若涉及新臺幣結匯達等值新臺幣五十萬元,仍應依「外匯收支或交易申報辦法」相關規定辦理。
五、    辦理人民幣業務可能產生之風險及應注意事項:
     (一)    DBU客戶辦理人民幣業務,應依中央銀行所頒佈的「銀行業辦理外匯業務管理辦法」、「外匯收支或交易申報辦法」、「銀行業輔導客戶申報外匯收支或交易應注意事項」、「銀行業辦理外匯業務作業規範」及其他主管機關之相關規定辦理。
     (二)    客戶申辦人民幣業務,倘若違反「銀行業辦理外匯業務管理辦法」之規定情節重大者,中央銀行得要求銀行沖正/拒絕受理該筆人民幣交易。
     (三)    人民幣交易,若人民幣資金有涉及進/出大陸地區者,將必須受到大陸當地法令限制。有關客戶辦理人民幣業務可能面臨之風險及應注意事項,請詳閱「風險預告:客戶辦理人民幣業務可能產生之風險及應注意事項」。

資料來源: 兆豐國際商業銀行 http://goo.gl/Vep8j

詳細業務請恰詢 兆豐國際商業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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